男子恶意逃债268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债
             栏目:公司资讯 发布时间:2025-10-14 12:00 
             楚天都市报集木讯(记者袁朝义通讯员徐俊杰)因多年不还贷款而被列入执法重点打击的诈骗分子名单。他仍然以他人的名义承接多个建设项目,并从家人的银行账户借款获取工程资金。 10月13日,时济新闻记者获悉,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李某以隐匿、转移收入罪逃避死刑,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2017年6月,姜先生与李先生在鄂州华容区法院签订调解协议,约定李先生在一个月内一次性向姜先生偿还贷款,并加付利息268万元。然而一个月过去了,蒋仍没有收到付款。
同年八月,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尽管华容区法院发布依法作出执行判决,责令李先生按照调解书约定清偿债务,但李先生未履行清偿义务。
调查显示,李先生在2018年至2024年期间,代他人进行多个建设工程。李先生借用其父亲、岳父的银行账户隐匿汇出工程利润,在未向法院报案的情况下共收取工程款627.7万元。其行为涉嫌拒绝执行法院判决。
华容区法院裁定,即使法院判处李先生执行死刑,其仍故意隐匿、汇出资金,故法院下达的执行令不具备法律执行力,李先生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刑罚罪。李先生带头办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先生。李因拒绝执行法庭判决而被定罪,被判处两年徒刑。
李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审上诉,请求减刑。
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某有可能不执行法院判决,并故意隐匿、转移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刑罚罪。审判判决充分考虑了李某的犯罪情节和对其处罚从轻、从宽的性质,包括自首、认罪、受案等,对他的量刑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该案主审法官介绍,《关于拒不执行刑罚和审判处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若干规定》于2025年7月1日正式施行。近日,湖北省一法院召开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犯罪专项行动动员会,规定:解决“执行难”有坚强保障,严惩拒执行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李先生为了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借用他人银行账户接收项目资金,隐匿资金并转移,导致江先生持有的有效法律文书成为“法律空白”。最终无法逃脱法律制裁。
请注意,犯罪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导致惩罚。一个人只有在恶意的情况下才可能犯有抗拒死刑罪狡猾地按照法院的有效判决逃避债务并拒绝履行义务。此外,仅仅因为债务人入狱并不能自动消除借钱的法律义务。债务关系依然存在,债权人依然存在。我们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