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关于外卖食品安全的建议有何意义?
栏目:公司资讯 发布时间:2025-10-18 12:14
央视网消息:10月16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监督和责任管理及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问题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该拟议管理协议的目标是什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平台提供者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要求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加工生产、卫生条件等进行飞行监督检查。每月线下监测的在线餐饮服务商比例将大于5%,预计两年内实现全覆盖。监测和抽样检测结果已确定红色以供将来参考,并应保留至少两年。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与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合格资质进行核对。如果身份验证失败,您将无法进行在线交易。外卖餐厅应引入“互联网+明厨明灶”。在线餐饮服务商应推行“互联网+明厨明灶”。跟踪屏覆盖主要餐饮食品加工生产流程,保障正常运行。同时,我们有义务不将pedgone的处理委托给其他餐饮服务提供商。为防止餐饮食品在流通过程中受到污染,餐饮食品必须包装密封,开封后密封不散开,更便于消费者识别。平台需要添加餐饮外卖新业态发展带来的监管盲点,在非堂食外卖企业主页上发布。评论稿中也包含相关内容。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平台提供者的信息披露要求。网络餐饮经营资质必须在服务提供者首页显着位置持续公示。在线商店标志上显示的名称必须与实体商店标志上显示的名称一致。对于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外卖商,平台须在其网店首页添加“禁止堂食”标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一证一店”的经营模式。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一证一店”的经营模式。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以同一经营权在同一平台开设多个网店。平台商应禁止网络餐饮服务提供商使用相同的商业权利重复请求网络访问。新规定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罚款最高可达20万元。意见稿明确了各方的法律责任,细化了平台与卖家之间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并明确了各地的管辖问题。根据征求意见稿,如果平台接到市场管理监管部门通报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后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采取行动后擅自恢复网上经营服务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如果网络餐饮服务提供的餐饮食品主要原材料与实体店提供的餐饮食品不同,如果“互联网+光明厨房”未引入“明灶”的,监控画面未覆盖餐饮食品主要加工生产环节,或者故意影响餐饮食品正常经营且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异地管辖问题,征求意见稿指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平台提供者可以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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